课程内容涵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核心知识点。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申请人可在60天内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复议强制适用于四类情形:当场处罚决定、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机关不作为及政府信息公开争议,此类案件必须优先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以减轻法院负担。
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争议及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但排除行政机关内部行为、过程性行为及信访处理等。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不介入合理性判断。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为目标,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其争议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而民事合同纠纷则需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案例分析强调复议强制的优先级,如当场罚单或政府信息公开争议需先申请复议。课程还梳理了复议管辖规则,地方政府部门复议由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垂直管理机构(如海关)则需向上级部门申请。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时需区分最终行政行为与过程性行为,后者(如事故调查报告)不可直接起诉,需等待最终行政决定生效后启动诉讼程序。
最后,行政协议的法律特征及争议解决机制被重点讨论,强调其平等协商与依法行政的双重属性,提醒注意诉讼时效(6个月)及法院受理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