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基本规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名称变更、法人更换或经办人离职均不影响合同效力,无需重新签署。例如,工程结算时若公司名称或法人变更,新主体仍需履行原合同义务。合同主体合并分立时,合并后主体承接权利义务,分立后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甲方因改制要求重签合同并变更条款时,乙方可拒绝重签,仅需更新主体信息即可。
合同漏洞填补规则
合同漏洞指约定不明或缺失条款,填补需遵循三步规则: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协商不成则参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若仍无法解决,按法律规定处理。例如,施工合同保费承担条款与教材冲突时,以合同约定为准,因法无禁止即可为。交易习惯需通过行业惯例或同类案例证明,法律仅在无约定或习惯时介入。
合同履行抗辩权类型
抗辩权分为三类: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履行顺序时双方需同步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要求先履行方完成义务)及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约能力(如经营恶化、抽逃资金),可暂停履行并通知对方;若对方未恢复能力或提供担保,可解除合同。例如,施工单位发现甲方资金链断裂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施工。
实务案例分析
合同条款争议需严格遵循约定,如律师费纠纷中,合同漏洞按法律规定填补,差旅费由义务方承担。材料质量标准争议则优先以协议补充结果为准。合同审查需逐条核查,避免因条款疏漏导致纠纷。例如,供货合同质量标准未约定时,双方协商采用行业标准即视为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