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单位需履行六项安全责任,包括办理施工手续、提供真实资料、禁止违法要求等。住建部近年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要求其组建安全管理机构并主导安全检查。设计单位需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施工安全重点,对新工艺提出安全措施建议。监理单位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对隐患分级处理,严重时需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机械设备需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检测证明,形成完整安全逻辑链。建筑起重机械还需备案证明和监督检验文件,安装拆卸须由专业资质单位实施。强制报废制度适用于国家明令淘汰、超年限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未完整技术档案或保护装置不全的机械不得出租。
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满足十二项条件,包括健全制度、资金保障、三类人员考核合格等。证书有效期三年,需提前三个月延期;三年无死亡事故可免审续期。企业变更信息需及时换证,非法转让或骗取证书将面临吊销或撤销处罚。
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需三证齐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或未报告严重隐患需承担连带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发现隐患须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如证书过期施工、隐瞒事故等,将面临停工整改、暂扣或吊销证书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