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团队,明确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层领导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大中型国企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企业设置安全科或安全处,并依据资质等级配备专职安全员,如特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机构需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现场则按工程规模动态调整专职安全员数量。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建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三方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其职责包括落实安全制度、组织安全措施实施、确保安全费用使用及定期考核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和隐患排查,技术负责人则侧重技术方案管理。
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将风险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红色对应超危大工程,需企业负责人直接管控;橙色危大工程由项目经理负责。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重大隐患需向监管部门及职代会双报告。房屋市政工程中,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未编制专项方案等均属安全管理类重大隐患。
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总包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分包不服管理导致事故时承担主要责任。企业负责人需每月至少25%工作时间代班检查,超危大施工或险情时须到场;项目经理每月代班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危大工程期间不得离岗。
安管人员需持A证(企业负责人)、B证(项目经理)、C证(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书全国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无证上岗将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涉及建筑电工、起重机械司机等关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