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与条款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如扫码下单),电子合同需满足交易记录可调取查看的条件。口头形式简便但易引发争议,其他形式如投币乘车属于默示合同。合同条款需明确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合同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通过要约和承诺完成。要约需交易条件完备(如乘客明确目的地),而要约邀请(如出租车价目表)需对方补充条件。承诺需无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新要约。要约可撤回或撤销,但规定承诺期限或对方已履约准备的不可撤销。要约失效情形包括拒绝、撤销、逾期承诺或实质性变更。
合同成立与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书面合同需签字盖章。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视为事实合同成立。招标或拍卖场景中,中标通知书或落锤行为可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与效力评价(有效、无效、可撤销)需区分,如毒品交易合同成立但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涉及恶意磋商、隐瞒事实、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诚信的行为。违约责任则针对履行阶段的不履约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实践中需根据是否“有约可违”选择责任类型。
案例与实务要点
实务中需注意要约与承诺的判定(如供货量变更构成新要约),书面合同未签但实际履行的效力,以及电子合同记录的合法性。施工合同纠纷处理需结合合同成立条件与履行事实,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权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