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规则
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期部分无效。租期六个月以上需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原合同有效但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转租合同仍有效。租赁期满后若继续使用且未明确续约,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但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
承揽合同特征与责任
承揽合同以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需独立完成主要工作,定作人可中途变更要求但需赔偿损失。若承揽人擅自分包主要工作,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需赔偿承揽人已产生的合理费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无过错不担责。
运输合同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标的为运输行为,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损耗或托运人过错可免责。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时,承运人可行使留置权。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单时成立,货物交付前托运人可变更要求,但需赔偿额外损失。
仓储合同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保管人需履行仓储合同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需赔偿。存货人逾期提取货物,保管人需经催告后方可提存;提前取货不退还费用。
保险合同核心条款
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上限,免赔条款需保险公司明确提示说明,否则视为无效。保险事故调查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的,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但未尽提示义务的免赔条款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