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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8节课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2)

主播: 小奕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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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工期纠纷处理规则

# 开工日确认方法

# 竣工日判定标准

# 工期顺延适用条件

# 质量过错责任分担原则

# 结算纠纷处理依据

# 工程垫资条款效力

# 工程欠款利息计算

工期纠纷处理规则

施工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工期、质量及价款争议。工期纠纷中,实际工期的计算需结合开工日、竣工日及工期顺延适用条件。开工日确认方法以开工令载明日期为基准,若因客观条件无法开工则以具备施工条件之日为准;承包人提前进场则以实际进场日为起点。竣工日判定标准分三种情况:一次性验收合格以提交报告日为竣工日;整改后验收以合格日为竣工日;擅自使用工程则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工期顺延适用条件包括发包人拖延材料供应、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等,承包人未取得签证但能证明合理申请的,法院支持顺延。

质量过错责任分担原则

质量纠纷中,承包人对施工缺陷需承担返修责任,若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需赔偿。发包人过错责任包括设计缺陷、提供不合格材料或指定分包质量问题,但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发包人不得主张质量缺陷责任,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法院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推定使用期间非结构问题由发包人承担,结构问题由承包人担责。

结算纠纷处理依据

结算争议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规避“黑白合同”。多份无效合同参照实际履行的版本,无法确认时以最后签订合同为准。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或标准变化,优先参照工程量清单类似价格,无类似则按工程所在地计价标准执行。工程量争议以签证文件为准,无签证则结合图纸等证据确认。

工程垫资条款效力与欠款利息

工程垫资需合同明确约定,否则视为欠款。垫资利息有约定时按约定但不得高于贷款利率,无约定则不计息。欠款利息计算规则: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时按贷款利率,应付款时间根据工程交付、结算提交或起诉日确定。非政府项目中明确垫资但未约定利息的,法院不支持利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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