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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17节课4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1)

主播: 小奕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3:05
一建|法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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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工程总承包模式特点

# 资质审查条件要求

# 总价合同应用场景

# 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 联合体承包运作规则

# 招标规定适用范围

# 设计施工资质互认

# 分包单位选择标准

# 竣工验收责任划分

工程总承包模式特点区别于传统施工总承包,其涵盖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多项任务组合,如交钥匙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任一环节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即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若未招标,需按政府采购法选择发包方式。资质审查条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且业绩需覆盖设计与施工领域,禁止代建、监理等关联单位参与。
总价合同应用场景多见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便于业主控制投资,但抢险救灾项目可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强调需取得工程类注册资格(如建筑师、监理师等),且需满足类似工程经验及无严重失信记录要求。设计施工资质互认政策正在探索中,甲级设计院可申请施工资质,提升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
联合体承包运作规则要求联合体成员就合同履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资质按专业最低等级认定。招标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中小型工程可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单位选择需遵循招标或业主认可程序。竣工验收责任划分涉及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分包工程事故中总包与分包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明确总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向建设单位连带赔偿,但对分包商债务不承担连带。政府投资项目若公开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可参与投标,避免信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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