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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26节课51合同的基本规定(4)

主播: 小奕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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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继续履行违约责任

# 赔偿损失范围界定

# 违约金调整规则

#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

# 不可抗力免责条件

# 根本违约判定标准

# 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

# 减损措施实施要求

# 免责条款效力限制

# 履约保函没收条件

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是首要救济方式,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法律或事实上无法履行、标的不宜强制履行、债权人未及时主张。例如房屋买卖中卖方反悔且已过户他人时,无法强制履行。
赔偿损失范围界定需区分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间接损失),但总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合理范围。若守约方未采取减损措施实施要求导致损失扩大,违约方对扩大部分不担责。例如施工单位拒绝退场导致设备租金持续产生,属于扩大损失。
违约金调整规则规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申请调高,过分高于损失可申请调低。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违约责任,如施工方支付工期违约金后仍需完成保修义务。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以实际交付为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守约方可选择适用其一。根本违约判定标准需结合合同目的实现情况,如商铺层高不足导致无法分隔属于根本违约,而面积缩水3%则属一般违约。
不可抗力免责条件需具体分析其影响程度,且拖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例如疫情期间商铺经营困难需结合同行经营状况判断是否构成免责。
合同相对性原则适用要求索赔仅限合同相对方,如分包商因第三方运输问题导致损失,应向总包而非运输公司索赔。此外,免责条款效力限制明确人身伤害及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免责条款无效。
在工程领域,履约保函没收条件与违约性质相关:一般违约不可没收保函,而转包、主体结构不合格等根本违约可触发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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