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要求行为存在过错才需赔偿,而无过错责任(如产品缺陷侵权责任)则无论过错均需赔偿。推定过错责任需行为人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公平责任适用于各方均无过错时(如高空抛物责任认定),由可能加害方合理分担损失。
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是责任划分的关键。共同侵权(如建设、设计、施工方串通)需承担连带责任;分别侵权则根据行为作用比例或是否足以单独致损确定责任划分。执行单位任务时侵权(如项目经理交通事故),由单位担责后追偿;第三人过错(如化粪池爆炸)由第三人赔偿,管理方未尽职责需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若缺陷由运输仓储导致,赔偿后可追偿。产品召回制度要求发现缺陷后停止销售、警示并整改;恶意隐瞒缺陷且致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多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由建设施工方连带赔偿;悬挂物脱落由管理人担责;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加害人时,由可能加害方公平分担。公共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致损,施工方担责;堆放物倒塌或地下设施管理失职(如窨井盖隐患)均需自证无过错。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按损害时价值计算)、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仅限自然人)。惩罚性赔偿需满足恶意侵权和严重损害双重条件。劳务派遣工侵权由用工单位担责,工商赔偿与侵权赔偿可并行主张,但需区分法律依据与赔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