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

【2025精讲课】第17节课4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1)

主播: 旷世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3:05
一建|高端课|法规
扫码下载蜻蜓app
听书/听小说/听故事
4.5亿用户的选择
节目简介

# 工程总承包模式特点

# 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

# 工程招标规模标准

# 总承包资质审查条件

# 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要求

# 联合体连带责任规定

# 分包工程连带责任划分

# 工程总价合同应用场景

# 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要点

工程总承包(EPC)与施工总承包的主要区别在于业务范围:工程总承包涵盖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多项任务组合,如交钥匙工程;施工总承包仅负责施工。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若工程总承包中任一项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则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需按政府采购法选择非招标发包方式,如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需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若仅有单一资质则需组成联合体。项目经理须取得工程类注册资格(如建筑师、建造师),并具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四库一平台”无严重违法记录或同时在岗限制。资格审查强调项目管理能力、财务风险承受力及职业道德。
联合体承包模式下,联合体成员需就合同履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通常采用总价合同以控制投资,但特殊项目(如抢险救灾)可采用成本加酬金模式。资质资格互认政策正在探索,甲级设计院或特级施工企业可申请互认资质,但需满足人员配置要求。
法律责任方面,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体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由总包与分包向建设单位连带承担。联合体成员仅对建设单位连带,不涉及分包单位的第三方债务。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倒塌时建设与施工单位需连带赔偿,但设计单位不在此列。

评论
还没有评论哦

该专辑其他节目

回到顶部
/
收听历史
清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