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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11节课21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2)

主播: 旷世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26:53
一建|高端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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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代理法律行为定义

# 被代理人责任承担

# 代理人独立意思表示

# 转委托法律后果

#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 表见代理有效认定

# 代理连带责任情形

# 代理权限内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要件

# 建设工程代理纠纷

代理法律行为定义与特征

代理法律行为定义明确代理人需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责任承担由此产生。代理人独立意思表示需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不可越权或违反被代理人指示。代理行为须为民事法律行为要件范围内的合法事务,如招标、采购等,而事实行为(如关窗、取快递)不构成代理。

委托代理终止与转委托法律后果

委托代理终止情形包括代理期间届满、事务完成、单方解除等。转委托法律后果分两种: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被代理人可直指示第三人;未经同意的,代理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紧急情况下例外。代理连带责任情形适用于恶意串通或明知违法的代理行为,双方需连带担责。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效认定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认或拒绝。表见代理有效认定要求相对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代理权存在,此时被代理人责任承担不可免除。建设工程代理纠纷中,若代理人越权签署文件(如虚增工程量),可能涉及恶意串通或表见代理的认定争议。

代理人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

代理人独立意思表示需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超越权限可能导致无权代理。建设工程中,代理人资质需符合法律要求,委托代理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权限。被代理人授权不明时,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而代理人不履职或违法代理将单独或连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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