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为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但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或海关的案件需由中级法院一审条件审理。不动产纠纷管辖地案件专属管辖,需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被告确定规则强调以法律文书署名机关为准,委托行政行为需起诉委托机关。复议机关共同被告的情形分为复议维持(原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和复议改变(仅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行政机关自证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告仅在起诉不作为或主张行政赔偿时需提供初步证据。行政诉讼调解范围限于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案件,其他类型案件不适用调解。
案件审理程序分为行政诉讼普通程序适用(三人合议庭)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条件(事实清楚、争议小的案件)。政府信息公开、小额罚款等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经听证的案件仍需普通程序。
案例分析及考试重点提示:中级法院管辖案件类型、被告确定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及程序适用条件为高频考点,需结合案例理解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法定情形及诉讼程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