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本质与特征
劳动关系本质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包含的隶属关系,其核心特征体现为“用工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作为单位成员,工作内容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工伤责任承担主体”明确由单位负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平等特征”形成对比,后者基于平等民事合作,损害责任按民事侵权处理。
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条款要求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根据“无固定合同签订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条款中,“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要求”强制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签署书面协议,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合同中禁止约定担保条款,但允许设置“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约束特定岗位员工。
试用期规定与合同无效情形
“试用期最长限制”依据合同期限设定,合同满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单位对同一劳动者仅可试用一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80%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情形”,欺诈胁迫、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均属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可获报酬。
特殊用工场景的责任划分
建筑工地中,总包单位需与自有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社保赔偿责任划分”,分包或派遣员工责任由对应单位承担。违法转包导致农民工受损时,发包方需连带赔偿但不适用社保赔付。此外,未签合同的临时工若存在实际用工事实,仍可认定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