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解决路径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60天内申请,以书面审查为主,可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法律修订后,四类案件被列为复议强制适用情形,包括当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所有权争议、行政机关不履责及政府信息公开争议,这些案件必须优先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以减轻法院负担。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聚焦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协议争议等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法院不受理针对内部行政行为、过程性行为(如事故调查报告)及信访处理程序的起诉。例如,行政机关的论证或准备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可诉。
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是行政诉讼中的关键问题。行政协议以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为目标,如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其签订或变更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而民事合同(如政府办公楼装修协议)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院对行政协议的审查需严格遵循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且不适用时效中止或中断规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核心差异体现在审查范围与终局性。复议机关可调整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法院仅审查合法性;复议决定非终局,不服可诉讼,但诉讼结果为最终裁决。例如,吊销许可证等普通行政处罚可选择复议或诉讼,但当场处罚(如交通罚单)必须复议前置,体现法律对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