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需满足年代久远(通常以1911年为分界)和历史文化价值双重标准,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墓葬、石窟寺)和可移动文物(如珍贵文献、艺术品)。化石不属于文物,但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受同等保护。文物所有权分国家、集体、私人三类,其中国家所有文物包括古遗址、墓葬、水下文物及单位保管的文物,私人所有文物需依法保护且不可擅自处置。
文物保护单位需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挖掘等工程,特殊情况需省级政府批准;建设控制地带允许施工,但设计方案需文物部门审核。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核定,其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拆除非历史建筑需规划与文物部门批准。
大型工程开工前需由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抢救性发掘由省级文物局审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历史建筑维护由所有权人负责,政府可提供资金补助,危房修缮需符合保护规划。
施工中若遇哄抢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报警。私人文物损毁或非法交易将受处罚,公海文物国家仅有辨认权。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禁止开矿、占用绿地,举办大型活动需审批,核心区禁止新建非必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