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与扬尘控制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并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现场需设置硬质围挡、覆盖裸露地面,超过三个月未开工区域需采取绿化或铺装措施。针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强化震慑力。
水污染防治与排水管理
施工前,建设单位需查明地下管线设施,与运营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污水排放需申请排水许可,重点审查安全影响,禁止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无需重复缴纳排污费,施工污水需经沉淀处理或合规接入市政管网。
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管理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严禁混入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鼓励就地再利用,不具备条件时须委托专业团队合规转运。拆建工程废渣再利用率需达40%,运输过程需携带核准文件。
噪声污染防治与敏感区域管控
噪声敏感区域施工优先采用低噪声工艺,建设单位需设置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监管。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抢修、连续工艺或特殊需求除外,但需公示证明并告知居民。轻轨等交通项目需同步设计、建设及验收降噪设施,保障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