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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31节课53相关合同制度(2)

主播: 伊伊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7-17时长: 36:58
一建|法规|精品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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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租赁合同租期规则

# 不定期租赁解除条件

# 承揽合同独立性特征

# 定作人任意解除权

# 运输合同行为标的

# 承运人运费留置权

# 仓储合同成立条件

# 仓储保管赔偿责任

# 保险合同免赔争议

# 货物运输提存规则

租赁合同规则与效力

租赁合同租期规则规定,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6个月以上需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允许双方随时解除,但需给予必要准备时间。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时,转租合同有效,但原出租人可解除原合同。

承揽合同特征与责任划分

承揽合同独立性特征强调承揽人以自身设备、技术完成工作,定作人可行使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但需赔偿损失。承揽人未经同意分包主要工作,定作人可解除合同。施工中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仅对自身过错负责。

运输合同标的与承运人义务

运输合同行为标的确认为运输服务本身,而非货物。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损耗及托运人过错除外。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时,承运人可行使承运人运费留置权;收货人拒收或失联时,需通过提存程序处理货物。

仓储合同成立与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成立条件为双方合意,属诺成合同。保管人未妥善保管导致货物损坏需承担仓储保管赔偿责任。存货人逾期提货时,保管人需履行催告义务后方可提存,提前取货不退费。

保险合同条款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免赔争议中,若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无效。保险金额为赔付上限,事故调查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隐瞒既往病史可能导致拒赔,但条款效力需结合诚信原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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