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缘真心:凡夫错觉上以为的“众法和合共成此身”非彼圣人之“众法和合共成此身”,此身无根尘之分,无内外之分。
tony0206:张老师,如果无所住而生其心,去除掉妄想,那如何生活?想像一下,师尊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他在行路过程中,眼中如果只是一些明暗变化的图像,而没有联想判断,会不会影响正常走路?收到供养于钵中的食物,如果眼中只是一些图像光影而没有升起判断,他该如何进食?我知道联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妄想猜测,只是现实生活中这个妄想在概率上基本上可以实现众法和合,但是,如果离开了这些妄想,人们的基本生活就没法实现了。我迈出一步,是迈步前我妄想前面是路而不是一个坑,如果没有了妄想判断,该如何生活?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1 我们继续对金刚经第十品进行讲解。 下面我们回到金刚经第十品的主经文。 我们看这段金刚经经文的下面一小句。 “是故善现。菩萨如是都无所住应生其心。不住于色应生其心。不住非色应生其心。不住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不住非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都无所住应生其心。” 这句经文,佛给须菩提说出了金刚经最著名的那句经文,要“无所住应生其心”。 那什么是“无所住应生其心”呢?就是要“不住于色应生其心。不住非色应生其心。不住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不住非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 也即是,要“不住色声香味触法”,也即是,要不住凡夫放逸之法。但同时,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也不能灰身泯智六根“断知”,也即,也要不住“非色声香味触法”。 其实,这段话说的就是金刚经第七品里所说的,那个无上正等正觉,“非法,非非法”。 “无所住应生其心”即是大乘中道之“无为”。 大乘中道之“无为”即是: 没有“我想”“人想”“众生想”“寿者想”,没有“我”“我所”之对待,没有“根”“尘”之虚妄对待,没有“能”“所”之虚妄对待,没有“六根”吸入“六尘”之眼根“流逸奔色”、耳根“流逸奔声”等虚妄“六入”,只有浑然天成一体之自心所现之清净“见精映色”、“听精映声”、“嗅精映香”、“尝精映味”、“觉精映触”、“知精映法”。 此即“无所住应生其心”。 我们再看金刚经第十品里的下一段经文。 佛告善现。如有士夫具身大身。其色自体。假使譬如妙高山王。善现。于汝意云何。彼之自体为广大不。 善现答言。彼之自体广大。SHIZUN。广大。善shi。何以故。SHIZUN。彼之自体。如来说非彼体故名自体。非以彼体故名自体。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2 那么这段经文佛开始和须菩提讨论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凡夫的“色身”问题。那么为什么凡夫的“色身”问题如此重要值得单独讨论呢?因为妄想自己有个“色身”是“我执”妄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佛告诉须菩提,如果有这么一个人,他身材很高大,他的身体高大可以比肩须弥山王,那么须菩提,你怎么看?你觉得这个人的“色身”,或者称为“肉身”,高大不高大? 须菩提回答佛说,SHIZUN,这个人的“色身”高大。为什么这样说呢?SHIZUN,因为你我都明白,这个人所谓的“色身”,其实并非实有,您只是为了顺应凡夫的语言妄想,把这个非实有的所谓“色身”称之为“色身”罢了,您并不是因为这个人有个真实的“色身”您说“色身”。 以上就是这段经文的大致意思。从这段经文佛和须菩提的对话可以看出,须菩提听了前面SHIZUN的说法,确实已经明白了此事。 而且就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金刚经第十品又出现了两次“佛说XX。即非XX。是名XX。”这个固定句式。 此处“何以故。SHIZUN。彼之自体。如来说非彼体故名自体”,又是一次须菩提主动对凡夫语言上的缺陷进行补救,提醒大家佛虽然言语中说“如有士夫具身大身。其色自体。假使譬如妙高山王”,其实佛心里比谁都明白根本就没有所谓人的真实“自体”。 可是,说凡夫的“肉身”“色身”,或者称为“自体”,不真实存在,并不是说这个“色身”什么都没有看不见摸不着。不是这个意思。 那凡夫的“色身”“自体”,究竟来说到底是什么呢?凡夫的“色身”“自体”,究竟来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维摩诘经有云(玄奘法师译本): “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应作是念。众法和合共成此身。” 这一句话是啥意思啊,我记得我们之前在某处引用过这段维摩诘经的经文,当时我们对这一句经文简单说了一下,没有详细解释。 这句经文维摩诘居士其实就是在给我们解释我们凡夫所谓“肉身”、“色身”、或称为“自体”的真相。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3 我们凡夫认为我们拥有个真实的肉身,我们凡夫认为我们的意识是寄居在这个肉身之内的,我们凡夫认为我们是靠这个肉身去和外界互动感知。 但,如果照着这个思路去推敲,有些问题确实又让我们感到困惑不好解释。 比如,我们现在科学很发达,我们知道了我们的血肉之身其实主要就是一堆碳水化合物,而桌子主要也是一堆碳水化合物。 你拧一下你自己的大腿,很疼,同样是碳水化合物的桌子为什么不疼呢? 我们能看见东西,科学告诉我们是外部太阳光照射在了东西上,然后光折射或者反射进入了我们的眼球,然后进入眼球的光打在了视网膜上,最后就成像了。 请问你看见桌子时光打在视网膜上成的像到底是成在了哪里?是就地直接成在了视网膜上?还是辗转又经视神经把像成在了大脑皮层上? 世界上最顶尖的生命科学家也回答不了你这些问题。 而且无论这个像是就地直接成在视网膜上,还是辗转成在了大脑皮层上,我都可以诘问你同一个问题,如果碳水化合物能够成像,同是碳水化合物的木头为什么不能成像? 你说桌子的这个像到底成在了哪里? 维摩诘居士这句“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应作是念。众法和合共成此身”,其实就是回答了以上我们刚才提及的那几个问题,只不过就如同问题本身甚甚难解,维摩诘居士这个回答也甚深难解。 维摩诘居士这个回答甚深难解,但我们今天偏偏要解上一解。 “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 此句维摩诘居士是说,凡夫应该把“我想”去除掉,因为“我想”是妄想,“我想”妄想去除,“色身”见这种妄想就去除了。 那么在第44期音频,我们花了整整一期音频的内容引用圆觉经的经文给大家详细阐释了“我想”的内涵。 你闭上眼睛,突然睁开,突然你就觉得“我看见了”,也即,你闭上眼睛,然后突然睁开,不仅仅有景物显现于前,你会自然感觉“我看见景物了”,与这个显现的景物自然相对待的,有个观察者“我”,有个能看的“我”,这种感觉就是“我想”。 于眼根,“我想”就是“我在看见”这种感觉,这种感觉其实是妄想。而且“我在看见”这种感觉还自然伴随另外一种感觉,就是我是在用“肉眼眼球”在看,这种“我是在用肉眼眼球在看”和“我想”一样同样也是妄想。 这个当然只是拿眼根作例子,但这个道理六根都适用。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4 所以维摩诘居士说,你把“我想”妄想去除掉以后,你有“肉身”“色身”这种妄想自然也会消失。你能把“身见”想破除,信奉正法,自然也就不会再相信关于身心世界的各种各样的自相矛盾的外道戏论。信奉正法,自然就能慢慢体会,其实是“众法和合共成此身”。 此处“众法和合共成此身”之“众法”,就是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之体验。此处“众法和合共成此身”之“众法”,就是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之“色声香味触法”。 你可能会不明白,怎么就“众法和合共成此身”了呢?下面我们就拿眼之“色”法和身之“触”法来举例说明。 比如我现在问你,你怎么确定自己有个“肉身”?这个问题有点奇怪,相当奇怪对不对。很多时候我们其实并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我们自然天生就觉得自己有个自己的“色身”“自体”。 但,如果我坚持诘问你,你怎么确定自己有个“肉身”? 这时,你自然就会低头看,低头一看,能看到自己肩部以下视力可及的所谓身体部分。 那么我再问你,你那么确定你看到的那个圆长的身体形状的影像就是你自己的身体吗? 因为按大乘佛法的说法,那只是真如自性于见根起用所成的一片光影而已,只不过是“见精映色”而已,你以为的你自己的色身自体与周围虚空的那个分际,其实只不过是光影明暗度的一个对比罢了。 所以南怀瑾先生曾在《习禅lu影》那本书里说,修行有成就者反观这个“肉身”如“灯下影”。 我这么一说,你估计心里一惊。 为了确定自己有自己的色身自体,这时你可能马上就会拿自己所谓身体的一部分,比如拿你的手,去触碰身旁的物体,比如一个桌子。 手刚刚好一触碰到桌子,你马上产生了坚硬、阻碍、不可穿越的感觉。 这样一来,你又会对自己有个自己的色身自体这个事情自信起来。 你说我不仅低头看能看到我自己的身体,我拿我身体的一部分去触碰旁边的桌子时,我还能在刚刚好身体触碰到桌子的那一刻,不早不晚的产生触碰到桌子那种知觉。 如果我没有我自己的色身自体,又是什么能令我能够触碰桌子产生知觉呢? 所以此时,你又会对自己有个自己的色身自体这个事情自信起来。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5 可是,按大乘佛法的见解,你所谓的“身体触碰桌子产生知觉”这个事情,只不过是真如自性于眼根和身根同时起用罢了。 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所生“色法”,和真如自性于身根起用所生“触法”,二法一唱一和,配合的天衣无缝,从而让你产生了妄想。 这种“色”“触”二法一唱一和所令你产生的妄想,分为内外两个妄想。 外部的妄想是,你会把真如自性于眼根所生桌子的影像,和真如自性于身根所生“坚硬、阻碍、不可穿越的感觉”关联起来,从而妄想外部有个独立于我之外独立存在的、拥自性而自持的桌子。 内部的妄想是,我有个色身自体,身体的影像也好,桌子的影像也好,都是“我在看”,都是“我在用肉眼在看”,身体触碰到外部的桌子时产生的“坚硬、阻碍、不可穿越的感觉”,也是“我在觉知”,也是“我在用肉身在觉知”。 所以,内部的妄想是,无论是眼根的色法,还是身根的触法,都归“我”统领,没有任何的错乱。 这个“眼耳鼻舌身意”和“色声香味触法”之六根六尘里,形影不离都有个统一的“我”,这就是唯识学里所说的第七识“末那识”,也是解深密经里所说的“阿陀那识”。 “末那识”就是“阿陀那识”,“阿陀那识”就是“末那识”,无论是叫“末那识”还是叫“阿陀那识”,指的都是金刚经里的“我想”、“人想”,指的都是“我在看”“我在听”那种感觉。 解深密经有云: “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这段经文的意思就是说,前五识“眼耳鼻舌身”识,无论哪一识起用,第六识意识必然都会“同时同境”伴随。 也即,眼识起用,意识会伴随眼识“同时同境”起用,身识起用,意识也会丝毫不爽的伴随身识“同时同境”起用。 而那个“阿陀那识”,也即是“我”那种感觉,在凡夫的境界里面,会和第六识意识形影不离,而第六识意识又和前五识形影不离,所以你也可以简单的说,“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但是,如果说要说的更详细一点的话,“阿陀那识”,也即那种“我”的感觉,是直接作用在第六识意识上的,然后又通过第六识意识,间接作用在了“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上。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6 有了这个第七识“阿陀那识”的统领,或者按金刚经的措辞有了“我想”、“人想”,凡夫那种“我有自己的身体”这种妄想就会显的非常逼真。 所以,如前面所解释,你所谓身体触碰你所谓外部桌子的那一刹那,“眼根色法”和“身根触法”二者一唱一和,一下子在内外两端令你同时生起了两个妄想,就如同两个物体相触碰,必然会有个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升起一样。 外面的妄想,你把眼根色法和身根触法关联起来,妄想外部有个桌子。 里面的妄想,你把眼根色法和身根触法都归趣到“阿陀那识”那里,妄想有个统一的“我”和我的“色身自体”,妄想这个不变的“我”在用我不变的“色身自体”在进行统一的、有条不紊的、对外部世界的见闻觉知。 外面的妄想,就是我们平常经常提到的“我所”妄想,里面的妄想,就是我们平常经常提到的“我想”妄想,二者合在一起就是“我”“我所”妄想以及“我”和“我所”之对待妄想。 一旦“我”和“我所”之对待妄想起,此时你即是如楞严经所说,“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其实,哪有什么内外?哪有什么“我”和“我所”?其实,全部是真如自性于六根一体起用,一切皆自心所现,一切如幻都无实体。 如维摩诘经所云: “众法和合共成此身。生灭流转。生唯法生灭唯法灭。如是诸法展转相续。互不相知竟无思念。生时不言我生。灭时不言我灭。” 明白了吗?你其实并没有个实际存在的“色身自体”,就如同也并不存在一个外部的桌子的道理一样,一切皆是真如自性于六根起用。 所以此处维摩诘经说: “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应作是念。众法和合共成此身。” 此处“众法和合”之“和”字,形声字,本义为“和声”,即“一唱一和”配合的意思。 此处“众法和合”之第二个“合”字,会意字,表达“三面合闭”,本义:闭合,合拢。 “众法和合共成此身”的意思就是说,凡夫“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体验,一唱一和配合的简直天衣无缝,此完美之六根和合,令凡夫坚信自己有色身自体。 由于这种六根之配合内部自洽,没有任何的破绽,所以凡夫如果不能听闻正法,听闻正法如果不能生“信”,凡夫将永远无法从这种“我想”“身见”妄想中摆脱出来。
幻缘真心:凡夫错觉上以为的“众法和合共成此身”非彼圣人之“众法和合共成此身”,此身无根尘之分,无内外之分。
tony0206:张老师,如果无所住而生其心,去除掉妄想,那如何生活?想像一下,师尊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他在行路过程中,眼中如果只是一些明暗变化的图像,而没有联想判断,会不会影响正常走路?收到供养于钵中的食物,如果眼中只是一些图像光影而没有升起判断,他该如何进食?我知道联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妄想猜测,只是现实生活中这个妄想在概率上基本上可以实现众法和合,但是,如果离开了这些妄想,人们的基本生活就没法实现了。我迈出一步,是迈步前我妄想前面是路而不是一个坑,如果没有了妄想判断,该如何生活?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1 我们继续对金刚经第十品进行讲解。 下面我们回到金刚经第十品的主经文。 我们看这段金刚经经文的下面一小句。 “是故善现。菩萨如是都无所住应生其心。不住于色应生其心。不住非色应生其心。不住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不住非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都无所住应生其心。” 这句经文,佛给须菩提说出了金刚经最著名的那句经文,要“无所住应生其心”。 那什么是“无所住应生其心”呢?就是要“不住于色应生其心。不住非色应生其心。不住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不住非声香味触法应生其心”。 也即是,要“不住色声香味触法”,也即是,要不住凡夫放逸之法。但同时,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也不能灰身泯智六根“断知”,也即,也要不住“非色声香味触法”。 其实,这段话说的就是金刚经第七品里所说的,那个无上正等正觉,“非法,非非法”。 “无所住应生其心”即是大乘中道之“无为”。 大乘中道之“无为”即是: 没有“我想”“人想”“众生想”“寿者想”,没有“我”“我所”之对待,没有“根”“尘”之虚妄对待,没有“能”“所”之虚妄对待,没有“六根”吸入“六尘”之眼根“流逸奔色”、耳根“流逸奔声”等虚妄“六入”,只有浑然天成一体之自心所现之清净“见精映色”、“听精映声”、“嗅精映香”、“尝精映味”、“觉精映触”、“知精映法”。 此即“无所住应生其心”。 我们再看金刚经第十品里的下一段经文。 佛告善现。如有士夫具身大身。其色自体。假使譬如妙高山王。善现。于汝意云何。彼之自体为广大不。 善现答言。彼之自体广大。SHIZUN。广大。善shi。何以故。SHIZUN。彼之自体。如来说非彼体故名自体。非以彼体故名自体。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2 那么这段经文佛开始和须菩提讨论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凡夫的“色身”问题。那么为什么凡夫的“色身”问题如此重要值得单独讨论呢?因为妄想自己有个“色身”是“我执”妄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佛告诉须菩提,如果有这么一个人,他身材很高大,他的身体高大可以比肩须弥山王,那么须菩提,你怎么看?你觉得这个人的“色身”,或者称为“肉身”,高大不高大? 须菩提回答佛说,SHIZUN,这个人的“色身”高大。为什么这样说呢?SHIZUN,因为你我都明白,这个人所谓的“色身”,其实并非实有,您只是为了顺应凡夫的语言妄想,把这个非实有的所谓“色身”称之为“色身”罢了,您并不是因为这个人有个真实的“色身”您说“色身”。 以上就是这段经文的大致意思。从这段经文佛和须菩提的对话可以看出,须菩提听了前面SHIZUN的说法,确实已经明白了此事。 而且就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金刚经第十品又出现了两次“佛说XX。即非XX。是名XX。”这个固定句式。 此处“何以故。SHIZUN。彼之自体。如来说非彼体故名自体”,又是一次须菩提主动对凡夫语言上的缺陷进行补救,提醒大家佛虽然言语中说“如有士夫具身大身。其色自体。假使譬如妙高山王”,其实佛心里比谁都明白根本就没有所谓人的真实“自体”。 可是,说凡夫的“肉身”“色身”,或者称为“自体”,不真实存在,并不是说这个“色身”什么都没有看不见摸不着。不是这个意思。 那凡夫的“色身”“自体”,究竟来说到底是什么呢?凡夫的“色身”“自体”,究竟来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维摩诘经有云(玄奘法师译本): “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应作是念。众法和合共成此身。” 这一句话是啥意思啊,我记得我们之前在某处引用过这段维摩诘经的经文,当时我们对这一句经文简单说了一下,没有详细解释。 这句经文维摩诘居士其实就是在给我们解释我们凡夫所谓“肉身”、“色身”、或称为“自体”的真相。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3 我们凡夫认为我们拥有个真实的肉身,我们凡夫认为我们的意识是寄居在这个肉身之内的,我们凡夫认为我们是靠这个肉身去和外界互动感知。 但,如果照着这个思路去推敲,有些问题确实又让我们感到困惑不好解释。 比如,我们现在科学很发达,我们知道了我们的血肉之身其实主要就是一堆碳水化合物,而桌子主要也是一堆碳水化合物。 你拧一下你自己的大腿,很疼,同样是碳水化合物的桌子为什么不疼呢? 我们能看见东西,科学告诉我们是外部太阳光照射在了东西上,然后光折射或者反射进入了我们的眼球,然后进入眼球的光打在了视网膜上,最后就成像了。 请问你看见桌子时光打在视网膜上成的像到底是成在了哪里?是就地直接成在了视网膜上?还是辗转又经视神经把像成在了大脑皮层上? 世界上最顶尖的生命科学家也回答不了你这些问题。 而且无论这个像是就地直接成在视网膜上,还是辗转成在了大脑皮层上,我都可以诘问你同一个问题,如果碳水化合物能够成像,同是碳水化合物的木头为什么不能成像? 你说桌子的这个像到底成在了哪里? 维摩诘居士这句“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应作是念。众法和合共成此身”,其实就是回答了以上我们刚才提及的那几个问题,只不过就如同问题本身甚甚难解,维摩诘居士这个回答也甚深难解。 维摩诘居士这个回答甚深难解,但我们今天偏偏要解上一解。 “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 此句维摩诘居士是说,凡夫应该把“我想”去除掉,因为“我想”是妄想,“我想”妄想去除,“色身”见这种妄想就去除了。 那么在第44期音频,我们花了整整一期音频的内容引用圆觉经的经文给大家详细阐释了“我想”的内涵。 你闭上眼睛,突然睁开,突然你就觉得“我看见了”,也即,你闭上眼睛,然后突然睁开,不仅仅有景物显现于前,你会自然感觉“我看见景物了”,与这个显现的景物自然相对待的,有个观察者“我”,有个能看的“我”,这种感觉就是“我想”。 于眼根,“我想”就是“我在看见”这种感觉,这种感觉其实是妄想。而且“我在看见”这种感觉还自然伴随另外一种感觉,就是我是在用“肉眼眼球”在看,这种“我是在用肉眼眼球在看”和“我想”一样同样也是妄想。 这个当然只是拿眼根作例子,但这个道理六根都适用。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4 所以维摩诘居士说,你把“我想”妄想去除掉以后,你有“肉身”“色身”这种妄想自然也会消失。你能把“身见”想破除,信奉正法,自然也就不会再相信关于身心世界的各种各样的自相矛盾的外道戏论。信奉正法,自然就能慢慢体会,其实是“众法和合共成此身”。 此处“众法和合共成此身”之“众法”,就是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之体验。此处“众法和合共成此身”之“众法”,就是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之“色声香味触法”。 你可能会不明白,怎么就“众法和合共成此身”了呢?下面我们就拿眼之“色”法和身之“触”法来举例说明。 比如我现在问你,你怎么确定自己有个“肉身”?这个问题有点奇怪,相当奇怪对不对。很多时候我们其实并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我们自然天生就觉得自己有个自己的“色身”“自体”。 但,如果我坚持诘问你,你怎么确定自己有个“肉身”? 这时,你自然就会低头看,低头一看,能看到自己肩部以下视力可及的所谓身体部分。 那么我再问你,你那么确定你看到的那个圆长的身体形状的影像就是你自己的身体吗? 因为按大乘佛法的说法,那只是真如自性于见根起用所成的一片光影而已,只不过是“见精映色”而已,你以为的你自己的色身自体与周围虚空的那个分际,其实只不过是光影明暗度的一个对比罢了。 所以南怀瑾先生曾在《习禅lu影》那本书里说,修行有成就者反观这个“肉身”如“灯下影”。 我这么一说,你估计心里一惊。 为了确定自己有自己的色身自体,这时你可能马上就会拿自己所谓身体的一部分,比如拿你的手,去触碰身旁的物体,比如一个桌子。 手刚刚好一触碰到桌子,你马上产生了坚硬、阻碍、不可穿越的感觉。 这样一来,你又会对自己有个自己的色身自体这个事情自信起来。 你说我不仅低头看能看到我自己的身体,我拿我身体的一部分去触碰旁边的桌子时,我还能在刚刚好身体触碰到桌子的那一刻,不早不晚的产生触碰到桌子那种知觉。 如果我没有我自己的色身自体,又是什么能令我能够触碰桌子产生知觉呢? 所以此时,你又会对自己有个自己的色身自体这个事情自信起来。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5 可是,按大乘佛法的见解,你所谓的“身体触碰桌子产生知觉”这个事情,只不过是真如自性于眼根和身根同时起用罢了。 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所生“色法”,和真如自性于身根起用所生“触法”,二法一唱一和,配合的天衣无缝,从而让你产生了妄想。 这种“色”“触”二法一唱一和所令你产生的妄想,分为内外两个妄想。 外部的妄想是,你会把真如自性于眼根所生桌子的影像,和真如自性于身根所生“坚硬、阻碍、不可穿越的感觉”关联起来,从而妄想外部有个独立于我之外独立存在的、拥自性而自持的桌子。 内部的妄想是,我有个色身自体,身体的影像也好,桌子的影像也好,都是“我在看”,都是“我在用肉眼在看”,身体触碰到外部的桌子时产生的“坚硬、阻碍、不可穿越的感觉”,也是“我在觉知”,也是“我在用肉身在觉知”。 所以,内部的妄想是,无论是眼根的色法,还是身根的触法,都归“我”统领,没有任何的错乱。 这个“眼耳鼻舌身意”和“色声香味触法”之六根六尘里,形影不离都有个统一的“我”,这就是唯识学里所说的第七识“末那识”,也是解深密经里所说的“阿陀那识”。 “末那识”就是“阿陀那识”,“阿陀那识”就是“末那识”,无论是叫“末那识”还是叫“阿陀那识”,指的都是金刚经里的“我想”、“人想”,指的都是“我在看”“我在听”那种感觉。 解深密经有云: “广慧。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这段经文的意思就是说,前五识“眼耳鼻舌身”识,无论哪一识起用,第六识意识必然都会“同时同境”伴随。 也即,眼识起用,意识会伴随眼识“同时同境”起用,身识起用,意识也会丝毫不爽的伴随身识“同时同境”起用。 而那个“阿陀那识”,也即是“我”那种感觉,在凡夫的境界里面,会和第六识意识形影不离,而第六识意识又和前五识形影不离,所以你也可以简单的说,“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但是,如果说要说的更详细一点的话,“阿陀那识”,也即那种“我”的感觉,是直接作用在第六识意识上的,然后又通过第六识意识,间接作用在了“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上。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6 有了这个第七识“阿陀那识”的统领,或者按金刚经的措辞有了“我想”、“人想”,凡夫那种“我有自己的身体”这种妄想就会显的非常逼真。 所以,如前面所解释,你所谓身体触碰你所谓外部桌子的那一刹那,“眼根色法”和“身根触法”二者一唱一和,一下子在内外两端令你同时生起了两个妄想,就如同两个物体相触碰,必然会有个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同时升起一样。 外面的妄想,你把眼根色法和身根触法关联起来,妄想外部有个桌子。 里面的妄想,你把眼根色法和身根触法都归趣到“阿陀那识”那里,妄想有个统一的“我”和我的“色身自体”,妄想这个不变的“我”在用我不变的“色身自体”在进行统一的、有条不紊的、对外部世界的见闻觉知。 外面的妄想,就是我们平常经常提到的“我所”妄想,里面的妄想,就是我们平常经常提到的“我想”妄想,二者合在一起就是“我”“我所”妄想以及“我”和“我所”之对待妄想。 一旦“我”和“我所”之对待妄想起,此时你即是如楞严经所说,“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其实,哪有什么内外?哪有什么“我”和“我所”?其实,全部是真如自性于六根一体起用,一切皆自心所现,一切如幻都无实体。 如维摩诘经所云: “众法和合共成此身。生灭流转。生唯法生灭唯法灭。如是诸法展转相续。互不相知竟无思念。生时不言我生。灭时不言我灭。” 明白了吗?你其实并没有个实际存在的“色身自体”,就如同也并不存在一个外部的桌子的道理一样,一切皆是真如自性于六根起用。 所以此处维摩诘经说: “应除一切有情我想安住法想。应作是念。众法和合共成此身。” 此处“众法和合”之“和”字,形声字,本义为“和声”,即“一唱一和”配合的意思。 此处“众法和合”之第二个“合”字,会意字,表达“三面合闭”,本义:闭合,合拢。 “众法和合共成此身”的意思就是说,凡夫“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体验,一唱一和配合的简直天衣无缝,此完美之六根和合,令凡夫坚信自己有色身自体。 由于这种六根之配合内部自洽,没有任何的破绽,所以凡夫如果不能听闻正法,听闻正法如果不能生“信”,凡夫将永远无法从这种“我想”“身见”妄想中摆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