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7001351:老师讲经,当以仔细聆听。细思念之。
2637001351: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
2637001351:二个字,很好!很好!很好!
2637001351:一个字,好!好!好!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1 今天我们继续对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进行讲解。 我们前面说,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其实是佛在金刚经第五品讲过内容的再总结再突出。 也即,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不以诸相具足。现证无上正等菩提”,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五品这句,“乃至诸相具足。皆是虚妄”。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五品这句,“乃至非相具足。皆非虚妄”。 把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经文和金刚经第五品经文这种关系一解释,大家就会发现,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与金刚经第二十六品的内容,有非常好的承接关系,因为金刚经第二十六品那个偈颂之前的总结语即是“如是应以诸相非相观于如来”。 所以金刚经经义前后内容的连贯呼应其实是非常紧密自然的。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2 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不仅和金刚经第五品的内容有呼应关系,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其实还呼应了金刚经第七品的内容。 金刚经第七品有云: “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法,非非法。何以故?以诸贤圣补特伽罗皆是无为之所显故。” 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不以诸相具足。现证无上正等菩提”,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法”。我们前面讲过了,金刚经第七品此处“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法”,指的就是如来见闻觉知非凡夫诸相妄想具足之见闻觉知之有为法。 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非法”。 我们前面讲过了,金刚经第七品此处“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非法”,指的就是如来见闻觉知虽然非凡夫诸相妄想具足之见闻觉知之有为法,但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 所以金刚经经义前后内容的连贯呼应其实是非常紧密自然的,只不过重要的东西佛在金刚经中有时也会反复从不同角度重复强调。 “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这一点就非常重要,佛为了避免大家学佛误入断灭见,佛不仅是在金刚经中多次强调“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佛还在很多其他大乘经典着重强调过这一点。下面我们将把佛在其他大乘经典解释“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的部分重要经文引用解释如下。 楞伽经有云: “如是大慧。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大慧。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若自真相识灭者。藏识则灭。大慧。藏识灭者。不异外道断见论议。” 这段楞伽经的经文也非常重要,我们来逐句解释一下。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3 先看第一句。 “如是大慧。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 此句经文是佛对大慧菩萨说,大慧啊,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如果和如来藏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完全不同没有任何关系的话,那如来藏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就不应是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的所依之因。 佛这么说的言下之意是,因为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确实是依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为因而生的,因此不能说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和如来藏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完全不同没有任何关系。 再看下一句。 “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 此句是佛继续对大慧菩萨说法。 佛说,如果把转识和藏识完全等同起来混为一谈不作任何区分也不对,因为如果转识和藏识完全是一回事,那转识因为是妄想有情成就以后转识就会消灭,那如果转识和藏识完全是一回事,有情成就时转识消灭时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所以转识和藏识还是应该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佛这么说的言下之意就是告诉我们,那个自真相和能生自真相的藏识是永远不会坏灭的,不管你是凡夫,还是已经成就的诸佛,那个自真相和能生自真相的藏识一直都运作如常。 但是,藏识生生不息在生自真相时,凡夫依于此藏识所生自真相而起的转识是妄想,众生有情一旦成就如来智慧,此妄想之转识就会消息得无影无踪。 再看下一句。 “是故大慧。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 此句佛对大慧菩萨说,大慧啊,所以你要明白,有情成就如来智慧时,是因于妄想业力习气所生之虚妄“业相”灭,并不是那个自真相实相灭。 楞伽经求那跋陀罗法师译本此处“非自真相识灭”之“自真相识”,楞伽经实叉难陀法师的译本翻译为“识真相”,即阿赖耶识所执藏的种子所生实相,“真相”在有的别的大乘经典里又翻译成“实相”。 所以我们以前也给大家讲过,“相”这个词在fo经里是个“中性”的词,不要一看到“相”就以为是虚假的,实相也“有形有相”。 佛性于六根起用“见精映色”、“听精映声”、“嗅精映香”、“尝精映味”、“觉精映触”、“知精映法”,所“映”皆是实相。凡夫是庸人自扰,于此佛性起用所生之真实实相之上又起了“我人众生寿者”四相颠倒之妄想转识,是此妄想转识把真实实相“转”了那么一下“转”成了“业相”。 修行时,你把此妄想转识所“转”而生之“业相”剥离去除,真实实相即会自我显现。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4 “相”字,会意字,从目,从木,本义:察看,仔细看。 所以“相”字本义是动词,你对着一棵树仔细端详这棵树就是“相”。 从此作动词解“相”引申出的作名词解“相”的意思,就应该是,你对着一棵树看所见到的那个树的形象。 我们之前已经多次讲过了,于诸佛如来智慧,首先“人无我”,也即没有个能看之我更没有我和我所看之树之对待,其次“法无我性”,也即所谓的树并没有独立自持之自性,所谓的“树”,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树形”“影像”。此树形影像即是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所映,此树形影像如幻,如水映像、如镜现像。此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所映之树形影像即是真实之“相”,你如实观即可。 凡夫“我人众生寿者”转识妄想一起,会妄执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有实体有质感,凡夫一旦于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起“有树之实体”想,凡夫马上就会起“我看见了此实体树”想。 凡夫妄计出来的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就是佛在楞伽经此处所说的“业相”。 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是虚妄的,是妄想转识“转”而妄计出来的,有情一旦通过修行成就如来智慧,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就会销融消息,所谓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销融消息,即是指此“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会复原还原为真实之如幻如水中映像般树形影像。 所以自真相之如水中映像般“树形影像”是永远不会坏失的,此如水中映像般“树形影像”于诸佛如来眼根同样显现。 成就如来智慧后会坏失掉的,是那个“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此“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又被称为“业相”,当然此处我们只是拿“树”举例子。 凡夫观如幻树形影像时会起“业相”妄想,诸佛观如幻树形影像时会如实以树形影像观树形影像,也即,诸佛观如幻树形影像时,诸佛不起“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妄想。 所以楞伽经此处佛说,“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5 看此段楞伽经的下一句。 “若自真相识灭者。藏识则灭。大慧。藏识灭者。不异外道断见论议。” 此句是佛接着解释说,如果自真相也灭的话,那无异于阿赖耶识所执藏的所有藏识种子都灭。而藏识灭这种观点,无异于外道的断灭见。 所以阿赖耶识所执藏的藏识种子是不会灭的,修行只会令这些藏识种子由“染”还原为“净”。 所以自真相之实相是不会坏的,修行要坏掉的,是那个由妄想转识所致的“业相”。 所以之前我们曾经引用过的某一段楞伽经有一句经文佛这样警告: “大慧,五识身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 此处佛即是在强调,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即是涅槃。 而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后,眼该看看,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照旧。 而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后,耳该听听,真如自性于耳根起用听精映声照旧。 鼻舌身三根与上述眼耳二根同。 所以佛此处说,涅槃,非“五识身不流转,不受苦乐”,也即,“五识身不流转,不受苦乐”之灰身泯智状态不是涅槃、非涅槃之所因。 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眼耳鼻舌身前五识皆“转识成智”为“成所作智”,因为“眼耳鼻舌身”前五识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眼耳鼻舌身”前五识是被与它们“俱随行”的第六识“意识”“同时同境”“转”了那么一下给“转”失真的。 虽然眼耳鼻舌身识前五识任何一识起作用,都总是有第六识“意识”“俱随行”,但佛说法时还是坚持把“意识”从前五识每一识中剥离出来作为第六识单独设立,就是要告诉你“意识”灭即是涅槃,而第六识“意识”灭,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之识别功能不受任何影响照旧,或者更准确的说,第六识“意识”灭,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作业之“失真”就会被还原。 所以说法是讲究善巧的。如果不把第六识“意识”从“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中剥离出来作为第六识单独设立,想给你讲清楚什么灭什么不灭就会非常困难。 通过对上述这段楞伽经边引用边解释,我想现在大家对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应该有了更清晰的理解。 下面我们再来引用一段楞伽经的经文,来进一步抒发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这个要点。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6 楞伽经云(实叉难陀法师译本): “云何无二相?大慧!如光影如长短如黑白,皆相待立,独则不成。大慧!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无二相。大慧!空、无生、无二、无自性相,汝当勤学。” 楞伽经这段经文说的其实和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说的是一个意思。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云(鸠摩罗什法师译本): “非色异空。非空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也即,身处“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中的生死,和达于诸法“性空”之如来智慧的涅槃,二者“无二相”。 也即你千万不要以为凡夫身处“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中的见闻觉知之生死是一个东西,而诸佛之涅槃是“另起炉灶”是于凡夫见闻觉知之生死之外另外建立了一套新的见闻觉知系统和凡夫的见闻觉知完全不相干。如果你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我们此处所引用的这段楞伽经的经文佛就是批评这种凡夫见闻觉知之生死和诸佛之涅槃互不相干这种观点,佛说,“生死”“涅槃”“无二相”,生死涅槃无相违相。 我们来逐句解释一下上述这段楞伽经的经文。 先看第一句。 “云何无二相?大慧!如光影如长短如黑白,皆相待立,独则不成。” 楞伽经这段经文佛当然是要解释生死和涅槃不二,但为了更形象的解释生死和涅槃不二,这第一句经文,佛先拿 “光影”“长短”“黑白”世间的这些常见现象来阐释“不二”的含义。 佛说,如“光”与“影”,“长”与“短”,“黑”与“白”,世间人解释“明暗”“长度”“灰度”这些抽象概念时,我们常常会同时设立两个对立的概念,通过这两个对立概念之间的相待互彰,我们想要表达的那个抽象概念往往会其意自明。 此即此处“云何无二相?大慧!如光影如长短如黑白,皆相待立,独则不成。” 再看下句经文。 “大慧!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 此句佛的意思本质上是说,身处五阴妄想生死中之见闻觉知,和达于诸法性空涅槃之见闻觉知,二者本是同一个见闻觉知,此即“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 “生死”即“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而楞伽经另一处佛也说了“我及诸佛说名涅槃,即是诸法性空境界。” 所以此处此句“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我们换个说法就是: “非于色受想行识外有性空。非于性空外有色受想行识。色受想行识、性空无相违相。”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7 此句“非于色受想行识外有性空。非于性空外有色受想行识。色受想行识、性空无相违相”,句子表达结构我们稍作变化就是: “非色异空。非空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性空”即是指,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所映“树形影像”,如幻,如水中映像、如镜中现像。 “五阴”妄想即是指,凡夫“我人众生寿者”转识妄想一起,会妄执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有实体有质感,会妄执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有“自持自坚固相”。凡夫一旦于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起“有树之实体、有自持自坚固相”想,凡夫马上就会起“我看见了此实体树”想。 所以“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和诸法“性空”的关系,就如同“光”与“影”,“长”与“短”,“黑”与“白”的关系一样,“皆相待立,独则不成”。 此即此处,佛说“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 再看下一句经文。 “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无二相。” 此句是佛更明确地说,就如上述生死涅槃无二相的道理一样,见闻觉知六根诸法“染”与“净”“迷”与“悟”无二相的道理也是一样的,是名无二相。 所以我们之前说,如来不需要你到别处去找,如来正在你念念中。 你看时,就是如来在看,你听时,就是如来在听。 “眼若不寐。诸梦自除。心若不异。万法一如。” 说什么“眼不见为净”,我呸!好个掩耳盗铃凡夫俗语之下等法。 眼不寐即可,谁要你眼不见?! 再看下一句。 “大慧!空、无生、无二、无自性相,汝当勤学。” 此句是佛对我们进行劝勉。 佛说,我说法时会用好多不同的表达,其实这些不同的表达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比如“无生”其实说的就是事物各各自持之“自性”不生,“无生”并不是说真如自性于六根起用所生实相也不生,因此“无生”说的就是“性空”,“性空”说的就是“无自性相”,而“性空”与“五阴”妄想两个概念也是相待而立表达的是同一个真相。 所以楞伽经(实叉难陀法师译本)有偈云: 无生及真如, 性空与真际; 此等异名说, 不应执为无。 如手有多名, 帝释名亦尔; 诸法亦如是, 不应执为无。 色与空无异, 无生亦复然; 楞伽经又有偈云(实叉难陀法师译本): 犹如镜中像, 虽离一异性。 所见非是无, 生相亦如是; 空、无生、无二、无自性相这些道理甚深,佛最后说,这些甚深的道理,汝当勤学。
2637001351:老师讲经,当以仔细聆听。细思念之。
2637001351: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
2637001351:二个字,很好!很好!很好!
2637001351:一个字,好!好!好!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1 今天我们继续对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进行讲解。 我们前面说,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其实是佛在金刚经第五品讲过内容的再总结再突出。 也即,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不以诸相具足。现证无上正等菩提”,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五品这句,“乃至诸相具足。皆是虚妄”。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五品这句,“乃至非相具足。皆非虚妄”。 把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经文和金刚经第五品经文这种关系一解释,大家就会发现,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与金刚经第二十六品的内容,有非常好的承接关系,因为金刚经第二十六品那个偈颂之前的总结语即是“如是应以诸相非相观于如来”。 所以金刚经经义前后内容的连贯呼应其实是非常紧密自然的。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2 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不仅和金刚经第五品的内容有呼应关系,金刚经第二十七品的内容,其实还呼应了金刚经第七品的内容。 金刚经第七品有云: “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法,非非法。何以故?以诸贤圣补特伽罗皆是无为之所显故。” 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不以诸相具足。现证无上正等菩提”,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法”。我们前面讲过了,金刚经第七品此处“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法”,指的就是如来见闻觉知非凡夫诸相妄想具足之见闻觉知之有为法。 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呼应的就是金刚经第七品这句,“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非法”。 我们前面讲过了,金刚经第七品此处“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所说、所思惟法,皆不可取,不可宣说”,“非非法”,指的就是如来见闻觉知虽然非凡夫诸相妄想具足之见闻觉知之有为法,但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 所以金刚经经义前后内容的连贯呼应其实是非常紧密自然的,只不过重要的东西佛在金刚经中有时也会反复从不同角度重复强调。 “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这一点就非常重要,佛为了避免大家学佛误入断灭见,佛不仅是在金刚经中多次强调“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佛还在很多其他大乘经典着重强调过这一点。下面我们将把佛在其他大乘经典解释“如来也不是不见闻觉知,如来也不是灰身泯智之断灭法”的部分重要经文引用解释如下。 楞伽经有云: “如是大慧。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大慧。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若自真相识灭者。藏识则灭。大慧。藏识灭者。不异外道断见论议。” 这段楞伽经的经文也非常重要,我们来逐句解释一下。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3 先看第一句。 “如是大慧。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 此句经文是佛对大慧菩萨说,大慧啊,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如果和如来藏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完全不同没有任何关系的话,那如来藏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就不应是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的所依之因。 佛这么说的言下之意是,因为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确实是依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为因而生的,因此不能说凡夫为转识所转后见到的“相”和如来藏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之真实实相完全不同没有任何关系。 再看下一句。 “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 此句是佛继续对大慧菩萨说法。 佛说,如果把转识和藏识完全等同起来混为一谈不作任何区分也不对,因为如果转识和藏识完全是一回事,那转识因为是妄想有情成就以后转识就会消灭,那如果转识和藏识完全是一回事,有情成就时转识消灭时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所以转识和藏识还是应该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佛这么说的言下之意就是告诉我们,那个自真相和能生自真相的藏识是永远不会坏灭的,不管你是凡夫,还是已经成就的诸佛,那个自真相和能生自真相的藏识一直都运作如常。 但是,藏识生生不息在生自真相时,凡夫依于此藏识所生自真相而起的转识是妄想,众生有情一旦成就如来智慧,此妄想之转识就会消息得无影无踪。 再看下一句。 “是故大慧。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 此句佛对大慧菩萨说,大慧啊,所以你要明白,有情成就如来智慧时,是因于妄想业力习气所生之虚妄“业相”灭,并不是那个自真相实相灭。 楞伽经求那跋陀罗法师译本此处“非自真相识灭”之“自真相识”,楞伽经实叉难陀法师的译本翻译为“识真相”,即阿赖耶识所执藏的种子所生实相,“真相”在有的别的大乘经典里又翻译成“实相”。 所以我们以前也给大家讲过,“相”这个词在fo经里是个“中性”的词,不要一看到“相”就以为是虚假的,实相也“有形有相”。 佛性于六根起用“见精映色”、“听精映声”、“嗅精映香”、“尝精映味”、“觉精映触”、“知精映法”,所“映”皆是实相。凡夫是庸人自扰,于此佛性起用所生之真实实相之上又起了“我人众生寿者”四相颠倒之妄想转识,是此妄想转识把真实实相“转”了那么一下“转”成了“业相”。 修行时,你把此妄想转识所“转”而生之“业相”剥离去除,真实实相即会自我显现。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4 “相”字,会意字,从目,从木,本义:察看,仔细看。 所以“相”字本义是动词,你对着一棵树仔细端详这棵树就是“相”。 从此作动词解“相”引申出的作名词解“相”的意思,就应该是,你对着一棵树看所见到的那个树的形象。 我们之前已经多次讲过了,于诸佛如来智慧,首先“人无我”,也即没有个能看之我更没有我和我所看之树之对待,其次“法无我性”,也即所谓的树并没有独立自持之自性,所谓的“树”,其实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树形”“影像”。此树形影像即是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所映,此树形影像如幻,如水映像、如镜现像。此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所映之树形影像即是真实之“相”,你如实观即可。 凡夫“我人众生寿者”转识妄想一起,会妄执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有实体有质感,凡夫一旦于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起“有树之实体”想,凡夫马上就会起“我看见了此实体树”想。 凡夫妄计出来的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就是佛在楞伽经此处所说的“业相”。 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是虚妄的,是妄想转识“转”而妄计出来的,有情一旦通过修行成就如来智慧,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就会销融消息,所谓此“有实体树”之“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销融消息,即是指此“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会复原还原为真实之如幻如水中映像般树形影像。 所以自真相之如水中映像般“树形影像”是永远不会坏失的,此如水中映像般“树形影像”于诸佛如来眼根同样显现。 成就如来智慧后会坏失掉的,是那个“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此“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又被称为“业相”,当然此处我们只是拿“树”举例子。 凡夫观如幻树形影像时会起“业相”妄想,诸佛观如幻树形影像时会如实以树形影像观树形影像,也即,诸佛观如幻树形影像时,诸佛不起“有实体树”之虚妄“自持自坚固相”之“业相”妄想。 所以楞伽经此处佛说,“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5 看此段楞伽经的下一句。 “若自真相识灭者。藏识则灭。大慧。藏识灭者。不异外道断见论议。” 此句是佛接着解释说,如果自真相也灭的话,那无异于阿赖耶识所执藏的所有藏识种子都灭。而藏识灭这种观点,无异于外道的断灭见。 所以阿赖耶识所执藏的藏识种子是不会灭的,修行只会令这些藏识种子由“染”还原为“净”。 所以自真相之实相是不会坏的,修行要坏掉的,是那个由妄想转识所致的“业相”。 所以之前我们曾经引用过的某一段楞伽经有一句经文佛这样警告: “大慧,五识身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 此处佛即是在强调,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即是涅槃。 而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后,眼该看看,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照旧。 而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后,耳该听听,真如自性于耳根起用听精映声照旧。 鼻舌身三根与上述眼耳二根同。 所以佛此处说,涅槃,非“五识身不流转,不受苦乐”,也即,“五识身不流转,不受苦乐”之灰身泯智状态不是涅槃、非涅槃之所因。 第六识“分别意识”息灭,眼耳鼻舌身前五识皆“转识成智”为“成所作智”,因为“眼耳鼻舌身”前五识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眼耳鼻舌身”前五识是被与它们“俱随行”的第六识“意识”“同时同境”“转”了那么一下给“转”失真的。 虽然眼耳鼻舌身识前五识任何一识起作用,都总是有第六识“意识”“俱随行”,但佛说法时还是坚持把“意识”从前五识每一识中剥离出来作为第六识单独设立,就是要告诉你“意识”灭即是涅槃,而第六识“意识”灭,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之识别功能不受任何影响照旧,或者更准确的说,第六识“意识”灭,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作业之“失真”就会被还原。 所以说法是讲究善巧的。如果不把第六识“意识”从“眼耳鼻舌身”前五识中剥离出来作为第六识单独设立,想给你讲清楚什么灭什么不灭就会非常困难。 通过对上述这段楞伽经边引用边解释,我想现在大家对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应该有了更清晰的理解。 下面我们再来引用一段楞伽经的经文,来进一步抒发金刚经第二十七品这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终不施设少法若坏若断”这个要点。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6 楞伽经云(实叉难陀法师译本): “云何无二相?大慧!如光影如长短如黑白,皆相待立,独则不成。大慧!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无二相。大慧!空、无生、无二、无自性相,汝当勤学。” 楞伽经这段经文说的其实和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说的是一个意思。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云(鸠摩罗什法师译本): “非色异空。非空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也即,身处“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中的生死,和达于诸法“性空”之如来智慧的涅槃,二者“无二相”。 也即你千万不要以为凡夫身处“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中的见闻觉知之生死是一个东西,而诸佛之涅槃是“另起炉灶”是于凡夫见闻觉知之生死之外另外建立了一套新的见闻觉知系统和凡夫的见闻觉知完全不相干。如果你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我们此处所引用的这段楞伽经的经文佛就是批评这种凡夫见闻觉知之生死和诸佛之涅槃互不相干这种观点,佛说,“生死”“涅槃”“无二相”,生死涅槃无相违相。 我们来逐句解释一下上述这段楞伽经的经文。 先看第一句。 “云何无二相?大慧!如光影如长短如黑白,皆相待立,独则不成。” 楞伽经这段经文佛当然是要解释生死和涅槃不二,但为了更形象的解释生死和涅槃不二,这第一句经文,佛先拿 “光影”“长短”“黑白”世间的这些常见现象来阐释“不二”的含义。 佛说,如“光”与“影”,“长”与“短”,“黑”与“白”,世间人解释“明暗”“长度”“灰度”这些抽象概念时,我们常常会同时设立两个对立的概念,通过这两个对立概念之间的相待互彰,我们想要表达的那个抽象概念往往会其意自明。 此即此处“云何无二相?大慧!如光影如长短如黑白,皆相待立,独则不成。” 再看下句经文。 “大慧!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 此句佛的意思本质上是说,身处五阴妄想生死中之见闻觉知,和达于诸法性空涅槃之见闻觉知,二者本是同一个见闻觉知,此即“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 “生死”即“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而楞伽经另一处佛也说了“我及诸佛说名涅槃,即是诸法性空境界。” 所以此处此句“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我们换个说法就是: “非于色受想行识外有性空。非于性空外有色受想行识。色受想行识、性空无相违相。”
张晓洁解释金刚经:7 此句“非于色受想行识外有性空。非于性空外有色受想行识。色受想行识、性空无相违相”,句子表达结构我们稍作变化就是: “非色异空。非空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性空”即是指,真如自性于眼根起用见精映色所映“树形影像”,如幻,如水中映像、如镜中现像。 “五阴”妄想即是指,凡夫“我人众生寿者”转识妄想一起,会妄执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有实体有质感,会妄执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有“自持自坚固相”。凡夫一旦于此如镜现像般如幻之树形影像起“有树之实体、有自持自坚固相”想,凡夫马上就会起“我看见了此实体树”想。 所以“色受想行识”五阴妄想和诸法“性空”的关系,就如同“光”与“影”,“长”与“短”,“黑”与“白”的关系一样,“皆相待立,独则不成”。 此即此处,佛说“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生死涅槃无相违相。” 再看下一句经文。 “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无二相。” 此句是佛更明确地说,就如上述生死涅槃无二相的道理一样,见闻觉知六根诸法“染”与“净”“迷”与“悟”无二相的道理也是一样的,是名无二相。 所以我们之前说,如来不需要你到别处去找,如来正在你念念中。 你看时,就是如来在看,你听时,就是如来在听。 “眼若不寐。诸梦自除。心若不异。万法一如。” 说什么“眼不见为净”,我呸!好个掩耳盗铃凡夫俗语之下等法。 眼不寐即可,谁要你眼不见?! 再看下一句。 “大慧!空、无生、无二、无自性相,汝当勤学。” 此句是佛对我们进行劝勉。 佛说,我说法时会用好多不同的表达,其实这些不同的表达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比如“无生”其实说的就是事物各各自持之“自性”不生,“无生”并不是说真如自性于六根起用所生实相也不生,因此“无生”说的就是“性空”,“性空”说的就是“无自性相”,而“性空”与“五阴”妄想两个概念也是相待而立表达的是同一个真相。 所以楞伽经(实叉难陀法师译本)有偈云: 无生及真如, 性空与真际; 此等异名说, 不应执为无。 如手有多名, 帝释名亦尔; 诸法亦如是, 不应执为无。 色与空无异, 无生亦复然; 楞伽经又有偈云(实叉难陀法师译本): 犹如镜中像, 虽离一异性。 所见非是无, 生相亦如是; 空、无生、无二、无自性相这些道理甚深,佛最后说,这些甚深的道理,汝当勤学。